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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瓮安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检察院、县交通运输局、珠藏镇人民政府开展2023年“十年禁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确保瓮安县长江禁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乌江是长江上游南岸最大的支流。行动中,行政执法人员乘坐渔政执法船沿珠藏镇长滩至鲤鱼塘河段巡航,围绕一人多杆多钩、生产性垂钓、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沿岸清理违规渔具、网具、乡镇自用船舶,向垂钓人员宣传禁渔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随后,行政执法人员来到珠藏镇羊关村黄水滩水域执行“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活动,责令非法捕捞违法当事人进行生态补偿,修复违法捕捞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共放流鱼苗2400尾,价值人民币2000元。
“开展本次联合执法行动,目的是抓好长江十年禁捕工作,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实现水域环境生态安全、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瓮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杨进介绍。
乌江画廊醺如美,百里山河黛若眉。近年来,瓮安县积极开展以乌江流域为重点的非法捕捞、渔具和水产品交易市场及餐饮等领域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一切违法行为。
据了解,自2020年8月1日开展禁捕工作以来,瓮安县共开展了巡航、巡查191次,出动执法船187艘次,执法车辆216车次,出动执法人员853人次,开展部门联合执法24次,县境间联合执法4次,水上巡航9900公里,放流非法捕捞水产品324公斤,责令生态补偿放流鱼类45400万尾,破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43起,取保候审15人,刑事拘留2人,逮捕1人,起诉17人,处罚款23500元,有力打击了县域长江流域的非法捕捞行为,瓮安“十年禁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瓮安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石勇坚
编辑 虞思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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