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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讯(记者 农彩云)广西首部关于留守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崇左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27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助推崇左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迈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让边境民族地区留守儿童获得更具体的教育帮助。这是崇左在新形势下破解留守儿童问题的新尝试。
崇左是广西劳务输出大市,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由于与外出务工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受到影响,甚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近年来,经过国家精准扶贫、兴边富民,以及地方扶持产业经济发展和就业政策的实施,留守儿童生活、学习条件有了极大改善。但是,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依然存在并凸显。
为破解新形势下农村留守儿童出现的各种问题,崇左市在积极发展地方产业经济,吸引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的同时,选择立法作为重点突破口。崇左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立法前调研,向社会各界征集到311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先后26次组织相关部门集中研讨、修改、完善。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条例》共三十三条,遵循“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关爱”的立法思路,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条例》结合崇左“边”的特点,设置了富有针对性和彰显边境民族地区特色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款,同时对分散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政策和举措进行整合,并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切实提升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力度和温度。
“《条例》明确规定,留守儿童的父母和国家工作人员在保护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中是两个重要的责任主体。”崇左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李良特别指出,《条例》针对这两个责任主体均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
“以后孩子上学、我们就业就有了更多的法律保障。”天等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龙岩小区扶贫车间工人农某认为,《条例》实施后受益的不仅是孩子,而且是整个家庭。
“《条例》从网络使用引导、预防犯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防范教育等四个方面,设置了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教育的规定,这将会让边境地区留守儿童获得更具体的教育帮助。”大新县教育局副局长黄扬飞从教育工作的角度对《条例》的条款设置有更深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