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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简称为小微企业,这些年,几乎成了一个相对热门的专业词语,很早是出现在企业所得法中,能查到的时间是2007年相关的所得税政策之中。
一、最新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300/300/500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二、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税率20%是以立法的形式确定的。
三、目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是,盈利额在300万以内的,优惠税率是5%。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止,参考:财税2022年第13号。
2024年12月31日之前,盈利额100万元以内的小型微利企业,可能会延续之前的政策,即实际减按2.5%征收;或者与100到300万的优惠政策同步,减按5%征收。估计在三四月会出台正式的公告,之前的公告是2022年12月31日到期。
四、其他优惠
减免“六税两费”,2024年底,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